李强,1950年生,北京人。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社会分层与流动,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社科基金等多项课题,进行贫富差距、贫困问题、失业问题、城市农民工、生命周期等多项研究。著有《当代中国社会分层与流动》、《中国大陆的贫富差别》、《中国扶贫之路》等著作13部,发表论文100多篇。成果三次获国家级奖励,五次获省部级奖励,被评为教育部第一批跨世纪优秀人才。
记者:李教授,我首先有两个问题要请教,第一,您是怎样测量贫富差距的?第二,目前我国的贫富差距状况怎样?
李强(以下简称“李”):研究人们的经济地位可以从财产和收入两个方面入手,相对而言,测量收入水平更容易一些。衡量收入差距的方法有很多种,一种比较常用的方法是把人口按收入高低分成五等份,然后看看每个1/5层的人口占全部收入的比例。根据研究,1997年,按我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计算,收入最高的1/5人口占有全部收入的51.40%,次高的1/5人口占有8.63%,收入最低的1/5人口占有4.06%,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高收入层占有总收入的比例是低收入层的12.7倍。如果用另一种计算方法,即用测量贫富差距程度的“基尼系数”计算方法,我们也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基尼系数是一个1到1之间的数值,其数值愈高则贫富差距愈大。根据我的研究,我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的基尼系数,1979年为0.31,1988年为0.38,1994年为0.434,1997年为0.4577。这反映出二十年来我国贫富差距上升的速度还是比较快的。
记者:那么,是不是说我国的贫富差距问题已经很严重了?
李:当然不是。从国际比较的角度看,我国目前的收入差距在国际上还不算是很高的。像南美一些国家、南亚一些国家、非洲一些国家,居民收入差距、贫富差距都比我国大得多。这些贫富差距很大的国家里,最高收入的1/5人口在总收入中占有比例一般超过了60%,而最低收入的1/5人口在总收入中所占比例一般超过了0.5,甚至超过了0.6。然而,从另一方面看,国际上一般认为,基尼系数在0.3至0.4之间为适度的。如前所述,我国目前的城乡居民收入基尼系数已达到0.4577,这已经超过了国际上一般认为的适度范围。我国在近二十年的时间里,从一个绝对平均主义盛行的国家变成了居民收入差距超过国际中等不平等程度的国家,收入差距如此快的上升速度是值得关注的。
记者:您认为应该怎样评价我国收入差距偏高的状况呢?
李:我们应全面地、辩证地看待我国居民收入差距高的问题,防止片面性。改革以前,我国居民的收入差距曾经是很小的,据世界银行测量,1978年我国城镇居民个人收入的基尼系数只有0.16,这个指标在全世界是最低的。这说明当时我国的平均主义、大锅饭体制盛行。水没有落差就不会流动,当时的平均主义体制严重束缚了我国经济的发展。据一位经济学家的计算,我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与工业化国家的绝对差距从1950年的落后2265美元扩大到1975年的落后4818美元。1979年后,我国开始奉行“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到了八十年代中期以后,经济发展速度十分迅猛,收入差距也开始迅速拉开。国际上的一些学者经过多年研究,发现了这样的规律:当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处在由低水平向中、高水平迅速上升的时期,其国民的收入差距往往也不断扩大;当一国的经济发展达到较高水平后,其国民的收入会逐渐呈下降趋势。这主要是因为,在经济迅速上升的阶段往往奉行的是“效率优先”的政策,对社会公平则有所忽视;而在经济达到较高水平后,往往会在政策上更为重视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社会救济等,这虽然损失一些效率,但却会换来更多的公平。按照这种理论,我国目前既然处在经济由低水平向中、高水平迅速发展的阶段,收入差距迅速拉开的现象也就不足为怪,这是符合国际上各国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的。另一方面也要看到,近年来我国反映贫富差距的指标上升过快。为此,我们必须考虑到居民对于收入差距的承受力问题。
记者:您认为,我们应采取什么样的对策呢?
李:我认为,在收入差距拉大的情况下,更需关注的是贫困层的问题。客观地说,我国的富裕层除极少数富翁外,从国际比较的角度看,大多也仅属于发达国家的中等收入层水平。因此,解决收入差距偏高问题的途径并不是要把高收入层的水平拉下来,主要还是要将低收入层的水平升上去。我国的贫困层可分为城市的与农村的两种情况。农村的贫困层过去主要是区域性的绝对贫困层,即在西南、西北一些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的贫困层。我国城市贫困层的人数虽不及农村的多,但这是个“高能量”群体,其影响力很大。近年来,城镇失业者中很大一部分是过去的国有企业职工,他们是从过去的中等收入层降为低收入层的,这样心理上的压力就更大。因此,从社会稳定的角度看,解决城市贫困层问题显得更为突出。在救助社会贫困层的问题上,我们可以通过调整分配、再分配的政策,使一部分财富从富人层流入贫困层。还有就是把整个“蛋糕”做得更大些,从而使每一个人得到的更多些。这应该是解决绝对贫困问题的根本出路。三是从多方面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对失业、下岗的职工,应提供再就业服务,进行再就业培训,鼓励他们自谋职业,使他们重新走上工作岗位。